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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东莞涉嫌卖过期橄榄油认赔六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0-02-04
 

沃尔玛涉嫌卖过期橄榄油,被告上法庭遭消费10倍索赔。近日,该案有了结果,双方调解结案,沃尔玛赔偿原告先生6000元。由于是调解结案,法院未认定橄榄油是否系沃尔玛售出。而市消委会表示,对此结果“不太满意”,“应该10倍赔偿”。

 

未明确橄榄油是否沃尔玛出售

 

200965日,家住东湖花园附近的市民先生在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东湖花园店购买8瓶橄榄油,价值共计770.80元,食用时发现橄榄油的保质期是2007124日到200964日。于是,先生就找沃尔玛方面交涉,要求赔偿。但沃尔玛方面称,先生购买的橄榄油不是在该处购买,拒不赔偿。双方数次协商未果后,先生在东莞消委会的支持下,将沃尔玛告上法庭,要求沃尔玛以商品价值的10倍支付赔偿金7708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庭审时,为沃尔玛辩护的一张姓员工更是频出雷语,称“买橄榄油不符合中国人消费习惯”,还质疑先生买橄榄油开发票的行为。此话经转载到网上,引起众多网友议论。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21日,先生已经和沃尔玛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沃尔玛赔偿原告先生6000元,先生撤回诉讼。在调解书上,未谈及过期橄榄油是否由沃尔玛售出。

 

消委会:应该10倍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先生表示“没有什么意见”。对于没有明确过期橄榄油的出处,先生称“再争下去也没什么意义”。为何不据理力争?先生言语中有所顾忌,欲言又止。

 

先生告沃尔玛,是去年6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东莞的第一个10倍索赔案。东莞市消委会深度介入,甚至派该单位的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开坛出庭为先生支持诉讼。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告诉记者,对于这个结果,他还是觉得“不太满意”,应该依法10倍赔偿。邓国平表示,虽然最终没有认定过期橄榄油是否出自沃尔玛,但调解是由沃尔玛主动提出来的,“如果不是他们卖的,他们怎么可能低头认错”。

 

邓国平说,此事的意义不在于赔偿了多少,关键是商家作出了让步,让他们知道应该依法行商。邓国平告诉记者,由于此案非常典型,东莞市消委会投入了很大精力。什么样的案件消委会支持诉讼?邓国平说他们将会颁布细则,通过跟法院联动,支持消费维权诉讼。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沃尔玛深圳总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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