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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洪全
 

为数十家内外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提供法律意见,担任东莞市质监局,质量协会法律顾问,举办十几次质量法律培训。

 
质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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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如何维权救济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汽车拥有量的提升以及各类品牌车辆不断推出,汽车自燃的个案也时有发生,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自燃都是突而其来的,广大车主更是遇所未遇,如果未能冷静妥善处理,将为之后维权留下障碍。笔者至今参予处理多起汽车自燃案件,发现很多车主在汽车燃烧维权过程中经常在程序及诉求方面存在失误,并因此增加了维权难度。

一、程序方面需注意环节。

1、汽车燃烧后,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很多车主在遭遇汽车自燃时,都会及时报警,却没有索要《火灾原因认定书》。实践中,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2、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险,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投保了自燃险种,遭遇汽车自燃时,车主无疑获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即车主)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也即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受人(即车主)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庆商。实践中,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自燃情况,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这无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二、诉求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车辆自燃烧毁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退车、赔偿等事宜,那么,诉之法律途径并以什么诉求提出诉讼,将是车主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汽车自燃案件,分别可以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作为诉求提起诉求。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车主承担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经销商承担证明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显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车主举证负担,更有利于车主提高胜诉率。因此,车主起诉时,应尽量套用侵权作为诉求。但在实际诉讼中,也有不少车主以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为诉求要求退车或赔偿,最终会面临举证不能直接导致败诉。

以上提及的问题是多数车主遭遇汽车自燃后容易出现失误的地方,实际上,汽车自燃后,往往涉及经销商、生产厂家、维修店、保险公司等多个法律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车主在汽车自燃后,应注意收集各种证据,为以后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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