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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编辑日期:2024-05-31 15:26:58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线上方式)提交的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的缴回规范、便捷、安全,减少失效营业执照不可控数量,维护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莞市工作实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管理规定》,明确线上方式提交的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方式和要求。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于2024年5月1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9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全程电子化给市场主体登记带来了办事“足不出户”的便利,但是变更和注销需要作废的纸质营业执照缴回还存在堵点。变更登记涉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审批人员核准业务后,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申请人收到邮政部门寄回营业执照的短信通知,待邮政部门收回旧营业执照后,方才发放新的营业执照,选择窗口方式领取的,携带旧营业执照前往各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新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审批人员审查资料无误,核准业务前电话通知市场主体交回营业执照到各政务服务中心,待确定营业执照回收到位后,方才予以注销登记。

      上述做法一是影响领取营业执照和审批效率。经常出现变更业务通知短信被屏蔽,申请人无法知悉营业执照缴回要求导致新营业执照无法领取;注销业务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接电话,执照未按要求缴回,工作人员只能回退申请。二是回收方式不便利。对于部分在外地的群众来说,因注销登记只能窗口不能邮寄回收而选择公示作废。三是回收流程不合理。经常出现变更业务核准后才发现营业执照遗失而无法缴回的情况。四是归档查询不便利。缴回的纸质营业执照需按纸质档案保管,耗费人力的同时也不便于档案电子化。

      二、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以下简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缴回营业执照的处理,包括执照缴回、移交、验收、登记、存放、保管、销毁、归档等处理全过程。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6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营业执照缴回针对的业务类型

      第一章明确营业执照缴回主要针对线上方式提交的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二)明确了营业执照缴回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了缴回执照管理组,市镇两级、邮政部门缴回执照管理员的人员设置要求以及具体工作职责。

      规定了营业执照缴回收件、保管、移交、验收、登记、存放、保管、销毁等各环节要求。强调台账管理、系统管理、安全保管,确保全流程数据可追溯。

      (三)明确了营业执照缴回的具体方式

      第六条一是明确申请人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市场主体变更、注销业务申请,可自行选择邮寄或窗口两种方式之一缴回营业执照,且必须按要求缴回或公示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方可提交业务申请。二是明确政务服务中心、邮政部门收回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要求。三是强调通过窗口方式缴回的不区分业务权限全市通办。

      第八条明确申请人缴回营业执照后,放弃申请变更、注销业务的处理方法,根据放弃申请、改变申请方式等不同情形明确不同的处理要求。

      第十三条解释邮寄方式缴回的应当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缴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通过其他快递方式缴回的,一是无法统一管理,容易导致营业执照遗失,二是不符合该条规定。

      (四)明确了营业执照缴回的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以《营业执照缴回凭证》代替缴回营业执照归档,营业执照统一销毁。相较于原另外立卷的归档方式,现行要求更方便快捷,可有效节约行政成本。

      四、执行期限

      《管理规定》有效期为2024 年5 月20 日至2029 年5 月19 日。

      五、有关问题

      1.营业执照缴回具体针对什么业务?

      答:针对东莞市市场主体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不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无需缴回营业执照,例如变更股东不涉及类型变更等业务。系统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判断是否需要缴回营业执照,不需要缴回营业执照的业务,页面将不会展示营业执照缴回申请信息。

      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http://reg.dg.cn/dgqcdzhdj/)将设置营业执照规范缴回,主要业务类型为: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及注销业务;内地个体工商户的变更业务、个体工商户(含港澳个体工商户)注销业务。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 )、广东省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http://amr.gd.gov.cn/qcdzhdj/)将设置为提示上述业务到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粤商通APP暂不调整。通过粤商通APP提交的变更、注销业务,省电子化登记系统支持办理的其他主体类型变更、注销业务,以及缴回工作未启动前申请的变更、注销登记业务,仍按原要求缴回营业执照。

      具体上线时间请密切留意我局通知。

      2.现缴回方式和原要求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便利?

      答:线上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业务,原流程为市场监管审批人员核准业务后,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申请人收到邮政部门寄回营业执照的短信通知,待邮政部门收回旧营业执照后,方才发放新的营业执照;选择窗口方式领取的,携带旧营业执照前往各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新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业务,审批人员审查资料无误,核准业务前电话通知市场主体交回营业执照到各政务服务中心,待确定营业执照回收到位后,方才予以注销登记。

      现流程为,无论变更还是注销登记业务,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填写完业务申请内容后,自行选择缴回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缴回的,按系统提示填写寄件人信息后自动下单,邮政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旧营业执照并寄回指定地址。选择窗口方式缴回的,由申请人自行到各政务服务中心缴回。营业执照规范缴回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生成《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同步提交业务申请。

      新的缴回方式相较于原缴回方式,一是在业务提交时可自由选择按规定方式缴回,避免回收短信或电话被拦截导致无法领取新营业执照或业务无法核准。二是实现邮政部门全国上门回收,便利市场主体异地提交变更、注销业务申请。三是登记档案与《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同步归档,提高归档效率。

      3.通过窗口方式缴回营业执照的应当通过什么业务事项办理?预约什么业务号?

      答:通过“营业执照回收”事项缴回,关注“i莞家”公众号预约“营业执照回收(用于线上方式申请市场主体变更、注销业务时提交纸质营业执照)”业务号办理。

      4.选择窗口方式缴回的,需要按照审批权限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缴回吗?

      答:为便利各市场主体办理业务,选择窗口方式缴回的,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均可提交申请,无需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缴回。例如虎门镇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审批权限为虎门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线上提交业务后,可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缴回,也可到全市任一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缴回。

      5.缴回营业执照需要收费吗?

      答: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窗口方式到各政务服务中心缴回的无需收费。但选择邮寄方式缴回的需自费,具体金额按邮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选择邮寄方式缴回的,营业执照应寄到什么地址?

      答:选择邮寄方式缴回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已与邮政部门系统关联并设置收件人地址,选择邮寄后仅需填写寄件人地址及联系人即可自动下单,邮费自理。届时当地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将上门收件。需要注意的一是寄件人地址应当尽量填写详细的地址,避免无法联系导致无法缴回营业执照而影响业务办理;二是缴回正确编号的营业执照并按实际情况填报营业执照持有情况,避免被退件。

      7.选择邮寄方式缴回的全国都可以吗?

      答:是的。我市上线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规范缴回,就是为了便利在全国各地的东莞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我局与邮政部门沟通,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下单后全国均可上门收件。

      8.选择邮寄缴回的,必须通过邮政方式寄回吗?能否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寄回?

      答:是的,必须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通过其他快递方式缴回的,一是无法统一管理,容易导致营业执照遗失,二是不符合该条规定。

      9.在线上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后续放弃办理业务,已缴回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答:营业执照全部或部分缴回的,已缴回的营业执照就不再退还,可通过营业执照补领业务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办理补领业务时需提交《营业执照缴回凭证》。营业执照全部遗失的,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废声明补领。

      10.在线上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业务被回退,但营业执照已被缴回了,通过线上方式再次提交业务怎么办?

      答:通过线上方式再次提交申请的,经办人登录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填写市场主体信息后,营业执照已缴回的会自动关联之前的《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如属于因作废声明有问题被驳回的,需重新上传作废声明截图并生成新的《营业执照缴回凭证》。

      11.在线上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营业执照已被缴回的,现调整为通过窗口方式再次提交业务的怎么办?

      答:提交《营业执照缴回凭证》代替营业执照。

      12.《营业执照缴回凭证》获取方式是什么?原业务经办人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缴回凭证》怎么办?

      答:业务经办人登录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后,在我的办件/我的业务列表中找到对应的业务点击【下载缴回凭证】进行下载。如之前的业务经办人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缴回凭证》,需线上提交业务的,由新的经办人提供市场主体信息联系系统智能客服获取《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如需纸质《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可通过上述方式下载打印,也可提交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书前往各政务服务中心预约补打。

      13.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业务时,选择了缴回方式后还可以调整吗?

      答:选择了邮寄方式缴回的,因邮寄订单是实时发起的,所以一旦提交无法更换。选择窗口方式缴回的,未到窗口缴回执照之前可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修改缴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