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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政策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编辑日期:2022-04-02 16:19:37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形成《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一、修订背景

      2016年8月2日东莞市政府第十五届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监管、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市食品小作坊传统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一是部分业态需要规范;二是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三是不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要。

      二、修订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二)行业实际

      1.将部分生产工艺简单的品种列为允许生产的品种,有利于填补市场需求缺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如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东莞传统荔枝干、桂圆(龙眼)干、无花果干、东莞传统油角、糖环等。

      2.将个别东莞传统特色品种列为允许生产的品种,有利于传承东莞传统食品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如东莞传统白沙油鸭及副产品。

      3.将个别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过程控制要求较高且工业化生产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品种列为禁止生产的品种,有利于进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东莞传统手工月饼。

      三、修订内容

      一是允许生产加工的具体品种(《禁止目录(2022年修订)》“备注”栏所示内容)增加了四类,分别是生湿面制品(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腊肉制品(东莞传统白沙油鸭及副产品)、水果干制品(东莞传统荔枝干、桂圆(龙眼)干、无花果干)、油炸类糕点(东莞传统油角、糖环)。

      二是将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纳入禁止生产加工的范围。

      三是修改了4个允许生产加工的具体品种的名称,分别是冷藏预制调理肉类(东莞传统肉丸)、蛋卷(东莞传统蛋卷)、糖果(东莞传统芝麻糖、花生糖)、冷冻鱼糜制品(东莞传统鱼丸、鱼包)。

      四是修改了2个允许生产加工的具体品种的类别,分别是烘烤类糕点(东莞传统喜(礼)饼类)、蒸煮类糕点(东莞传统糯米鸡、粽子类)。

      四、适用区域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五、过渡期限

      对新增禁止生产加工的东莞传统手工月饼,相应的获证食品小作坊可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生产加工。对新增允许生产加工的品种,给予相应市场主体6个月的过渡期限进行办证或转型,10月1日后未申办合法备案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集中管理

      2018年以来,我市实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集中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从原料到成品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控,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了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禁止目录(2022年修订)》公布实施后,我市将继续实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集中管理”模式,同时探索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集中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