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

    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9-7)

    编辑日期:2017-09-07 17:19:39 来源: 广东名牌网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推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2017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质量品牌评审专家会员会研究讨论、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7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按要求申报2017年省名牌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不得申报2017年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要求(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关统计数据(详见附件5)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或出具其他第三方相关材料加以证明,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6至7)。申报企业自觉声明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市质监部门统一去函本地环保局征询申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地市质监局出面协调国税、地税各部门为所属地市的申报企业统一开具2014-2016年度企业相关证明(附件11)。如由地市局统一开具证明,则企业根据统一证明上的数据填写附件6至7。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名牌网(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五)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www.gdsmp.org.cn)按广东名牌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 9月10日前登录“2017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www.gdsmp.org.cn)注册企业信息,经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各企业须于10月10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市质监部门于10月15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

        (二)各企业须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市质监局或市场监管局,各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10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质量品牌评审专家委员会、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有类似情况发生,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 系 人:周伟涛、李龙君

        联系电话:020-38835598、38835596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304室

        邮    编:510220

     

    附件1--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doc

    附件2-8--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doc

    附件9--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doc

    附件10-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体系.doc

    附件11--市局统一开具2014-2016年度企业相关证明.doc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