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首页 > 纺织服装

    纺织服装

    讲堂|《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解读(二)

    编辑日期:2016-11-29 17:01:54 来源: 东莞质检中心    

        在上一期讲堂中,我们介绍了纤维含量允差,并结合案例对标准中易出现误解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这一期,我们要讲的内容是纤维的规范名称。

     

    第二讲:纤维的规范名称

     

        标准要求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该标准中8.2条款规定“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该条款的通俗含义就是指:只要是在我国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不管生产国籍,使用说明不管已标注多少种语言文字,都必须标注有规范的中文汉字,且中文汉字字体大小应不小于其他语言字体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中4.10条款“纤维含量标签上的字迹应清晰、醒目,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其他语种的文字,但应以中文标识为准。”另外在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中也规定: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名称则判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

        那么如何标注纤维名称才是规范的呢?

        基本原则是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按GB/T 11951规定名称,化学纤维按GB/T 4146.1规定名称,羽绒羽毛按GB/T 17685规定名称。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以下列举了需注意的七方面内容:

        (1)主要的标准。

        GB 11951-1989《纺织品 天然纤维 术语》,提供了大多数天然纤维的规范名称;GB /T 4146.1-2009《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提供了多数化学纤维的规范名称;GB/T 17685-2003《羽绒 羽毛》提供多数羽绒羽毛的规范名称。

        (2)宜采用简称的化学纤维。

        如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聚酰胺纤维(锦纶、尼龙)、聚丙烯纤维(丙纶)等。

        (3)标准已有规范纤维名称,但鉴别方法有缺陷或暂没有相应鉴别方法的纤维名称。如:

        a)聚酯纤维

        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PE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PT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PBT)等,我们常说的涤纶(PET)是聚酯纤维的一种,目前还没有分辨PET、PTT、PBT的常规检验技术,企业在确认使用的为涤纶时仍可标注涤纶,不能确认使用的为涤纶时建议标注为聚酯纤维,检测机构对于标注为涤纶的,在不能举证不是涤纶时不能判不符合。

        b)特种动物毛

        常见的特种动物毛有羊毛、山羊绒、兔毛、羊驼毛、马海毛、驼绒等,这些纤维不但有规范的名称,而且有相应的鉴别方法,可以直接按相应名称标注。但是也有一些动物毛,虽然有规范的名称,但是缺乏成熟定性鉴别方法标准,如狐狸毛、水貂毛、貉子毛、袋鼠毛等,在不确定来源的情况下,建议统一标注为“其他特种动物毛”。但是“绵羊绒”不是规范名称,其实质是羊毛。

        c)有名称无鉴别方法

        有些纤维已有产品标准如FZ/T 72011-2011《壳聚糖纤维混纺针织面料》中的壳聚糖纤维,有些有定量方法标准但没有定性鉴别方法的如SN/T 1648-2005《纺织品 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 定量分析方法》中的水溶性纤维。对于这类纤维,若纤维形态符合文献资料描述的、且按照相应标准方法可以定量完成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

        (4)竹纤维。

        竹纤维是指竹原纤维,其属于天然纤维素纤维的一种。市面上见到标注“竹纤维”的大多数是竹浆粘胶纤维,简称竹浆纤维,其属于再生纤维素纤维的一种,其不可以标注为竹纤维。

        (5)尚没有标准的纤维名称。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B中提供了一些新型的、尚没有标准的纤维参考名称。

        a) 多种聚合物的复合纤维

        如丙纶/涤纶复合纤维,涤纶/锦纶复合纤维等。

        b)添加成分的改性纤维

        如牛奶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大豆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等。

        c)新型纤维

        对于尚未统一名称的其他化学纤维,可标为“新型(再生、合成)纤维”,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新型xx纤维”的证明或验证方法。

        d)装饰亮线(或金银线)

        此类纤维建议标注“XX薄膜纤维”,标注为如“金属镀膜纤维”、“涤纶”、“镀膜纤维”、“镀膜丝”、“亮丝”、“亮线”等均不规范。当XX薄膜纤维和其他纤维无法定量时,可以标注为如“聚酯薄膜纤维+聚酯纤维”,若可以分开时建议标注各自含量。

        e)其他材料

        对于纺织品上的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建议标注名称为:

        纸型纱:如果是纤维素材料,可标注为“纤维素材料”。常见于草帽、草席等产品。

        禽鸟羽毛:可直接标注材料的名称,如:孔雀羽毛、鸵鸟毛;也可以标注为“禽鸟羽毛”。

        (6)缺乏验证方法。

        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但是没有验证方法的不可标注,如抗静电纤维、发热纤维、竹炭纤维、远红外纤维、导电纤维、羊羔毛、生态绒、暖卡丝、波丝纶等。

        (7)其他情况。

        含有二种及以上化学性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列出其大类纤维名称,合并表示其总的含量。如:

        70% 棉

        30% 莱赛尔纤维+粘纤   或    再生纤维素纤维100%

        总之,产品纤维标注可以查询相关标准和参考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出具的规范纤维名称,不要无依据地杜撰纤维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