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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场主体:年报补交7月10日截止(2019-7-2)

    编辑日期:2019-07-02 17:13:41 来源: 东莞阳光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经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度年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于2019年7月10日前补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该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留下信用污点,受到信用约束和罚款处罚,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因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宜早不宜迟,避免因疏忽或网络拥堵错过时间,耽误报送年报。年报公示更多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