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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人

    编辑日期:2016-05-09 16:47:21 来源: 东莞市质监局    

        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1.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2.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