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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停用与启用

    编辑日期:2015-12-04 16:09:24 来源: 东莞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