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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标签知识问答

    编辑日期:2015-01-04 16:13:28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1、什么是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其包装上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它能告诉我们: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成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包括QS标识)。还有,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如果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

        2、食品标签该有哪些规定?

        看食品标签的时候,要注意看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也要有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一样规范。还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我国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果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是不准销售的,也不要购买。

        3、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如下图所标示的产品,包装袋底色为黄色,标签上字体标示也使用黄色,消费者难以辨认其标签内容,即为不合格标签。

     

     

        4、什么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标示“雪饼(焙烤型膨化食品)”。下图为正确示范:

     

     

        5、食品标签是否可以用大小不一的字体?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花生调和油”中的“调和”二字未与其他使用同一字号或颜色,使消费者难以辨认,误解其为花生油,即为不合格标签。

        6、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中应怎样标示?

        GB 7718-2011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如产品中使用了防腐剂或着色剂,但需要在标签上明示。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7、关于“高钙”、“低糖”的声称,食品标签有哪些要求?

        GB 7718-2011中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上标示“含有膳食纤维”,则需要明示出膳食纤维的含量,并参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含有膳食纤维”的声称需符合以下要求:≥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或≥1.5g/420kJ;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如“低糖食品”,需要明示糖的含量以及参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8、食品标签中的生产日期如何标示?

        GB 7718-2011中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9、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有何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对于GB 7718-2011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10、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示有哪些特殊规定?

        GB 7718-2011规定了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进口预包装食品可以免于标示产品标准号。并且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